高新区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认证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到两园一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事宜。
据了解,凡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享受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均应参加年度资格认证。2019年认证的时间为4月—12月。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认证机构应接受其提出的***认证申请或可委托亲属持委托书、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也可使用微信、QQ视频照片等新媒体形式进行认证。认证机构将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建立业务台账,并将核实结果反馈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图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进行存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实结果信息及时导入社保业务系统,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立即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对经上述信息核实手段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可办理待遇暂停手续。对办理了待遇暂停手续的人员,若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