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返还摩托车和罚款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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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要求返还摩托车和罚款 | ||
内容 | “摩托车管理32字工作法”曾被高青县确定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色工作典型”, 荣获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集体、全市平安淄博建设先进基层单位,摩托车事故率明显下降,其工作思路在全国推广,孙奇珠还被评为“2008感动淄博年度人物。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更换后,对摩托车的管理有了重大改变,提出了“42字”诀,其中最突出的第一条便是“两证齐全加保险”,在县内严查无牌无证摩托车.请问交警队领导,在废止“32”字诀执行“42”字诀前给全县人民通知公告来吗?如果通知公告了,那违规者是明知故犯。如果没有通知公告,没有给骑摩托车者一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那不就成了昨天还是守法守纪的公民,一觉醒来忽然之间就成了违法乱纪者了吗?就像我今天按照“42”字诀执行了,你明天又有了“52”字诀,你在执行前还不告诉我,我不就一觉醒来忽然之间又成了违法乱纪者了吗?强烈要求返还在没有广泛宣传执行“42”字诀前查扣的合法摩托车和罚款并对摩托车驾驶者造成的生活工作不便道歉!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8910 | 提交时间 | 2013-09-23 10:37:0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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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谢谢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走路;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10-28 15:29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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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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