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热站对家庭换热器加收300元费用有何依据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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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县供热站对家庭换热器加收300元费用有何依据? | ||
内容 | 今年供热站依据县里的文件,对家庭安装的小型换热器加收300元供暖费用。安装换热器确实增大供暖压力,影响全县平衡供暖。但是,县里文件规定由供热站收取300元钱,有何法律依据或者政策规定?是不是属于乱收费?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监督投诉 | ||
办件编号 | GQ201****1304 | 提交时间 | 2019-10-10 08:58:5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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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请5个工作日内答复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9-10-10 14:25 |
附 件 | 无*** | ||
答复内容 | 1、《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熱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政办字【2018】82号文件第一条中第4条规定: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3、高青县集中供热站在以上条例、文件的指导下进行相关供热工作,不会进行违规或强制性收费。 (1)有使用需求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该项费用; (2)经核实无换热器或换热器已拆除的用户,不用缴纳该项费用。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2019-10-11 08:58 |
附 件 | 无*** | ||
答复内容 |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回复:1、《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熱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政办字【2018】82号文件第一条中第4条规定: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3、高青县集中供热站在以上条例、文件的指导下进行相关供热工作,不会进行违规或强制性收费。 (1)有使用需求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该项费用; (2)经核实无换热器或换热器已拆除的用户,不用缴纳该项费用。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9-10-12 14:51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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