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主题消费与责任
本报桓台讯 日前,记者从县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3·15”消费维权主题已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这一主题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明确了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在维护和谐消费环境方面的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县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今年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消费与责任”这一主题,组织安排“3·15”前后的各项活动,加强对消费争议共性问题的维权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