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经济开发区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收缴及清算拨付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要求,现将淄博经济开发区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以下简称劳保金)清算收缴及清算拨付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淄博经济开发区项目劳保金清算收缴工作
2019年1月1日前,建设单位采取分期缴纳劳保金的工程项目,未缴纳部分不再由建设主管部门代收,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将未缴纳部分劳保金直接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补充合同》签订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现将应签订《补充合同》的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等内容进行公告。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企业 | 建设单位应支付施工企业劳保金(万元) |
1 | 淄博悦澜湾二期 | 淄博张店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 46.8 |
2019年5月31日前仍未签订《补充合同》的,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拖欠工程款进行处理,同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二、淄博经济开发区项目劳保金清算拨付工作
相关施工企业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企业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邮箱:zibojingkaiqujiansheju@zb.shandong.cn。经核实,将《拨付明细表》发送至施工企业邮箱。
施工企业核对无误后,于2019年5月29日前打印《拨付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携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劳保手册等资料到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办理劳保金拨付手续。
鉴于经开区建筑企业劳保金收入户、支出户将于2019年6月核销,届时将无法拨付劳保金,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手续的施工企业,责任自负。
三、任何单位对建筑企业劳保金清算收缴(包括公告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以及清算拨付事项有异议、有疑问的,请于公告后5日内联系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过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楼802
联系电话:7870182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