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三个规范化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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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一是组织机构规范化。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做到“四有”,即有印章、有办公设施、有公示内容、有制度及工作人员。目前,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配备法律援助工作员16名。
二是工作制度规范化。制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完善接待、咨询登记、档案管理、学习培训、数据统计等业务管理制度,开通法律咨询专线,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三是受理程序规范化。当事人到法律援助联络点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援助申请表格提交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作站移交区援助中心,由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沟通联系,由律师、法律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全区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共计提供法律咨询50人次,办理非诉讼案件9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00余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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