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累计发放小农水专项奖补资金59万元
3月17日,记者从区水务局获悉,我区自实施《张店区农户投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发放“小农水”专项奖补资金59.27万元。奖补的小农水工程项目共惠及农户自建农灌井15处、灌溉管道10处长度1.2万米、蓄水池5处共6170立方米。经统计,我区所奖补项目涉及的小农水工程共完成总投资200余万元,新增或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070亩,年均为受益群众增加经济效益计62.1万元。
因小农水工程建设投入高、产出低,农户投资参与建设小农水工程的意愿低,近几年张店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缓慢。对于现存的水利设施,大多建设于上个世纪70-80年代,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差,年久损毁失修现象严重。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现有小农水工程在数量上、质量上均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供给不足趋势日益明显。小农水工程成为了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短板”。
我区立足于农田水利工程现状,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高点定位,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把制定有利于小农水工程建设的专项奖补政策和配套措施作为突破口,开拓性的走出了一条新路。2014年7月,我区出台了《张店区农户投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成为全省范围内首个出台“小农水”专项惠农奖补政策的区县。
为保证农户投资建设小农水工程能及时申请到奖补资金,区水务局实行了一整套申请程序和措施办法,对农户投资新建的小农水工程,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新打机井按照实际井深每米奖补200元;新建蓄水池按照蓄水量每立方米奖补30元;新建节水灌溉管道按照实际铺设长度每米奖补20元。单个项目的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为20万元。相关农户可按照有关程序向区水务部门提出项目奖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