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治户外广告净化城市空间保障市民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户外广告设施等突发应急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大检查活动。
一、检查重点是职责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不包括国、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大型立柱式广告(城区内的大型立柱广告需清理)、楼顶广告(含字体式单位名称)、墙体广告、大型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路灯广告等以及在人口稠密地区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
二、实施步骤
摸底调查。按照确定的职责范围,认真开展各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排查活动,做好隐患排查记录,安全隐患明显的及时整改。对辖区内立柱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跨街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广告、在人口稠密地区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以路灯广告,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明确户外广告安全责任主体、监管责任人。
分类处理。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处理:设置手续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督导户外广告产权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好维修加固、扶正、更新;应须进行安全检测的,督导产权人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监管、备案管理。
安全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安全检测报告,户外广告产权人须将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合格文件报送至各管辖单位备案。
设置手续期满需继续设置的:限定期限办理延续设置手续。
未办理设置手续及其他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限定期限自行拆除;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为全区范围内(不含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各类户外广告,整治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0日,其中公共设施广告清理2018年5月底完成。
四、整治内容
(一)户外广告。全面拆除、整治无设置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楼顶广告、立式平面广告、墙体广告和路灯广告;全面清理大型立柱广告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二)门头牌匾。按照《淄川区户外广告牌、施工围挡墙设置导则》要求,全面规范、整治沿街门头牌匾,拆除私自扩大、增设、乱改及在二楼(含二楼)以上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达到“一店一牌、统一位置、统一规格”的要求,破损陈旧的及时更新或拆除。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拆除未经审批的灯笼、移动小广告、条幅、横幅、彩旗、导示牌、标识牌等。
(四)乱贴乱画。清除沿街橱窗、玻璃门、窗户玻璃、墙面上张贴的图文广告。
(五)利用公共设施设置广告。清除未经审批的依附环卫设施设置的广告,清除未经审批的依附交通标示在城区路口、小区出入口、主次干道两侧设置的广告,清除未经审批的依附公交站(牌)亭、公交车体、出租车招停点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广告,清除未经审批的依附路灯杆设置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