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停止征收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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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我市将于今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文件:鲁民函112淄民函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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