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淄博市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手续办理迎来重大变革
近日,淄博市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手续办理迎来重大变革,“先发证、后监管”的告知承诺制正式实施。申请单位只要按照要求提交《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等材料,当天便可领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真正实现了当天申报,当天办结,现场发证!
近日,山东齐纳电影城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将新开影院场所消防安全相关资料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后,当场就领到了许可证,企业方表示,以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需先接受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领证,法定时间是13个工作日。因此,他们此次专门预留了10多天,用于办理开业所需的各项手续。“没想到我们准备好全套资料后,仅进行告知承诺,就能现场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实在太方便了!”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道。
试行告知承诺制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为了方便企业办事,并非“一放了之”。对于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单位,将在发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即日起,在保留原申报制办理方式的基础上,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办理。以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针对的大多是具体的违法违规事件或行为,现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倒逼企业在消防安全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承担起更多主体责任。此次告知承诺制的施行是淄博消防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