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擅自撕毁封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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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近日,我县某废品收购站经营业主擅自撕毁封条并继续营业,当事人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经依法调查查明:废品回收站经营者焦某为春节期间牟利,无视公安与消防机关的措施,在被查封一日后即人为将封条撕毁并继续营业。违法行为人焦某擅自拆封并使用被查封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2月19日,平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无论是司法机关或是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均具有法律效力,其查封或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或行政机关执行,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解封的权利,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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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3:33: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