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钢城拟征公告〔2019〕8号
为提供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高新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园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宋家庄社区居委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汶源街道办事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黄庄三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汶源街道办事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洪沟社区居委会、马家庄村、北丈八邱村
用途:道路用地(汶源大街)
地块位置范围:汶源街道办事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北金水河村
用途:公共设施(金水河水厂)
地块位置范围:辛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庄镇大徐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艾山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陈家庄社区居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颜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镇颜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污水处理厂)
地块位置范围:里辛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郑王庄村、小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里辛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郑王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艾山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陈家庄社区居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里辛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郑王庄村
用途:居住用地(冯家庄村安置区)
地块位置范围:里辛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郑王庄村、高家岭村、里辛村
用途:居住用地(里辛村安置区)
地块位置范围:汶源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洪沟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幼儿园)
地块位置范围:颜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镇颜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颜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镇南下冶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里辛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郑王庄村、小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范围:辛庄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庄镇大徐家庄村、后城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农用地每亩补偿5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公布的莱芜市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钢城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钢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由钢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钢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从国 亓芹; 联系电话:0634-6880070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