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钢城征启公告〔2020〕1号
为保障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里辛街道办事处、颜庄镇,位于100吨电炉以南、双泉路以西、金山矿业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办事处石家岭村委会、南赵社区居委会,颜庄镇疃里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里辛街道办事处,东黄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办事处郑王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颜庄镇,位于龙兴街以南、九龙南路以东、苏州路以北、昆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镇南下冶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颜庄镇,位于龙兴街以南、九龙南路以西、工业一路以东、山东双得交通设施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镇野虎沟村、南下冶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1-山钢环境深度治理超低排放项目、2-恒阳正泰雪弗板新材料项目、3-创新创业园项目、4-年产5万吨传动系统传动轴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20日由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政府(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钢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钢城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从国 亓芹; 联系电话:0634-6880070。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