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五部门”通告
加强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章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认真宣传贯彻《通告》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此通告:
一、凡经批准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生产单位违规、违章操作;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违禁产品。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
三、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经营烟花爆竹许可条件,及时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商局、综合执法局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质监部门严抓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四、凡有违反本通知行为或者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制造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从事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严惩。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安监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市安监局 举报电话:83263478
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81291201
市综合执法局 举报电话:12319
市工商分局 举报电话:12315
市质监分局 举报电话:832128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