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类合作平台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园区、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科技类合作平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8-2019年,济南市企事业单位与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科技类合作平台,已经过政府部门认定并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未经政府部门认定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自发组建的科技合作平台不在自查范围之内)
二、自查要求
请各有关园区对符合自查条件的科技类合作平台和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整理基本情况、财政支持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具体详见***),并结合合作目标进行评估。对未开展实质性合作、管理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的科技类合作平台和机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加强管理
请各有关园区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加强有关平台的监督管理,引导各类合作主体开展务实、高效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园区将自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连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及Excel表格材料于7月2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gxqkjjzwt@jn.shandong.cn;对运行及合作情况不理想的合作平台和机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将处理落实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及Word格式材料于7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gxqkjjzwt@jn.shandong.cn。
市科技局:66608812
高新区科经局:88871207
附:***:高新区科技类合作平台自查信息表.xlsx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20年7月20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