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税收优惠为农超对接牵线搭桥
菜园子关系菜农收入,菜篮子关系百姓餐桌。我县立足区位优势,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特色品牌基地,推动了农业生产向现代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县国税局积极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认真履行税收职能,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农产品的产供销各方面给予扶持,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搞活,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
在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对蔬菜种植户销售自产蔬菜免税的同时,县国税局围绕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组建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传统模式下,各家各户所种蔬菜品种不一、质量不同,而且无法提供***,往往只能转给“二道贩子”,难以直接进入超市。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则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不仅可以实现统一的育苗、用肥、管理,还可以根据需要从国税部门领取***。目前,济南市华联集团已经与济阳三家农业合作社签订了农超对接协议,这三家企业的农产品将直接进驻济南华联商厦全部卖场,实现了超市商家和农民的“互利双赢”。
去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通知称,经***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均属于免征范围。该政策实施以前,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3%的征收率。目前,相关的蔬菜流通企业和商户到国税部门备案登记后,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