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查处一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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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5月4日15时35分许,县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索垛路处查获姜某顺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做出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记十二分,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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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4:56: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