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实施廉政问责上挂
实施廉政问责“上挂”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廉政监管职责,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廉政建设机制,市法院近日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问责上挂制度》,并在廉政建设问责上挂内容、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问责“上挂”内容。领导干部除担负业务工作领导责任外,还对管理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负有廉政监管职责,若干警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院将对直接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上挂”并加以追究;明确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职责。领导干部要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廉洁勤政意识,加强对干警日常的廉政监管,教育、监督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明确廉政建设“上挂”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 院长对副院级领导负责,副院级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干警负责,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上挂一级。
通讯员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