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顶包妨害作证数罪并罚
案情:
苏某是一个体司机。2011年10月12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苏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中型客车由**路段往**市行驶,当行至一铁路立交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陈某的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陈某则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苏某不但没有采取措施,积极报案而是为逃避法律制裁,主动与秦某(已判刑)电话联系,要求秦某帮其承担肇事责任,秦某表示同意。当日13时左右,秦某来到事故现场附近,苏某悄悄将其交通肇事细节告知秦某后逃逸。秦某在明知苏某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为帮助苏某掩盖罪行,即故意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苏某就是肇事司机,并于2011年10月21日将苏某刑事拘留。该次事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先明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事故责任。案发后,苏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850元。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苏某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作证罪,所以本案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如有法律咨询,请拨打电话:89012348)
(作者:区司法局 区普法办)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