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举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特别是冬季采暖期间问题尤为突出。为确保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相关督查检查工作。
立即启动例行检查制度
根据全市范围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督制度,在前期区级领导带队暗访检查的基础上,我区立即成立8个检查组,每组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由区直机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每月第二、第四周进行检查,与市级检查组的每月第一、第三周检查行动,合力形成市、区两级每周一次集中检查工作机制。区环保局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要求,同时成立3个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巡查组,与全市3个24小时巡查监督组进行工作对接;各街道均要相应成立24小时巡查监督组,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为工作联系人,报至历城区“十大行动”办公室备案,确保全区24小时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工作组织有力,制度健全,人员到位。
明确监督检查重点
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围绕我区设置的3处重点控制区和空气监测子站周边环境治理,各检查组24小时巡查组重点检查辖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物料运输、裸露地面、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露天烧烤、企业堆场、小石料厂加工、城乡结合部道路、市政工程施工、散煤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城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和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情况。
强化工作措施与问题整改
我区成立的8个检查组将采取“一确定,两不确定”方式进行全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即:确定由区级领导带队,不确定检查时间,不确定检查地点,随机抽样,突查暗访,严查大气污染源与隐患源。对在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和防治薄弱环节,立即向相关责任部门或街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提出整改要求后,个别单位拒不落实或出现整改不力,甚至搞假整改欺骗检查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全区通报,并责令现场整改完毕。对同一地方同一类问题连续两次被市领导检查组或市24小时巡查组通报批评的,我区将启动处置程序,区纪检检察机关将介入问责。对于以各种方式阻扰监督检查的,公安与司法机关将严肃处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从前一阶段市级检查组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反馈来看,个别施工工地和道路存在扬尘污染危害,反映出我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特别是在执法检查环节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我区将集中开展一次环保大检查工作,特别是将存在的小冶炼、小废旧塑料加工点、小石料厂、染色石材加工问题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取缔,对监管企业发现有弄虚作假、偷排漏排或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办。区委区政府要求,各街镇、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靠上抓问题,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区“十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街镇、各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严格实行量化管理与考核机制,加强开展督查督办与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对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作者:区环保局)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