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问题二十三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问题二十三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市中区济南建筑机械整机销售中心等2家销售点,违法销售国三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整改目标
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多部门联处机制,坚决查处违法问题。
三、整改措施
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销售不符合国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上述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据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情况请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如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调查证实涉及2家单位市中区方圆诚信建筑机械经销中心(山东同元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市中区莱工建筑机械销售部均未销售国Ⅲ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经向装载机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协助调查,上述轮式装载机生产企业均出具证明材料证实未向该2家单位销售过国Ⅲ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加强对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的监管,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依职责坚决查处违反大气污染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监察大队综合科 81751873
电子邮箱:jnszhbjdcb@jn.shandong.cn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5日,共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