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政策
继去年12月在全省率先出台方案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青岛日前公布首个配套政策——《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财政奖补政策: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为地上四层及以上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记者了解到,市级财政的奖补对象为各区市政府,区市级财政的奖补对象为电梯加装主体。因此,市级奖补资金的申请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出。此次办法设定的奖补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区市政府申报的奖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电梯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区市建设、财政部门按职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各区市政府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区市财政补助政策,并完成对加装主体的财政补助等。(记者 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