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逾千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
●大多数申报者为工薪阶层●申报个人所得总额1郾96亿元●已扣缴税款3102万元
本报讯(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张辉)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新修订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昨天,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截至本月2日止,全市共有1009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总额达1.96亿元,已扣缴税款3102万元,补缴税款15万多元。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应自行申报
去年11月,国家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之内(即每年3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这里所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项目各项所得的合计数达到12万元。这11个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全市1009人如期自行申报
今年是《办法》出台后的首个“自行申报”实施年。我市按规定应自行申报个税的纳税人不在少数。记者昨日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截至4月2日,全市共有1009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些人中90%以上是领工资的工薪阶层,主要是经济效益较好单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申报所得项目分析,申报所得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从各地情况看,茂南区自行申报的人数最多,占全市总申报人数的86.6%,约870多人。
未按规定申报最高可处万元罚款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实施,是我国首次实施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一项新制度,这是对长久以来形成的公民税收观念意识的一次大考验。据市地税局税政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政策实施初期,我市就有近千人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进行咨询,但由于部分人存在是否会被重复征税和害怕“露富”及个人隐私会被外泄,个税自行申报一度遭到“冷遇”。为此,全市地税部门从去年底起,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培训和引导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单张、小册5000多份,接受纳税人咨询1200多人次,举办培训及辅导班20多次,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打消了思想顾虑,明确了主动申报是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主动如实申报。
在此,税务部门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如实按规定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茂名日报·B版》(2007-04-13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