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占半壁江山
日前从区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我区积极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加大民办教育、社会办医、民营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民间投资的政策创新和扶持力度,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2015年,我区民间投资总量为300.81亿元,占全区投资51.9%。
在民办教育方面,自2006年起,我区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进行资助、奖励。2015学年,全区预算经费1000万用于民办中小学学校规范管理、补助和奖励,区财政对民办学校投入了公用经费和部分课本费补助4000多万元。截至目前,全区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357个,其中民办中小学校36所、民办幼儿园221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00个,形成了类型齐全、结构合理的民办教育体系。
在社会办医方面,我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精神,推进我区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发展,出台了《番禺区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工作方案》、《番禺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番禺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鼓励境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进入番禺医疗服务领域,在规划上为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留出足够发展空间,在政策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康复、护理、***、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积极降低民营医疗机构审批门槛,提高医疗卫生监督力度,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11~2016年,全区新增民营医疗机构123间。2015年全区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在执业的民营医疗机构183家,床位693张,占全区的11.9%,总诊疗人次216万人次,占全区的12%。
在民营社会福利事业方面,根据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和《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的精神,我区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同时,社会福利机构在使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服务时,均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或适度减免。
在社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根据《关于切实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政策的通知》(穗财综〔2011〕116号)规定,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租房同等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优惠。2011年至今,我区对纳入公租房项目的企业自建员工宿舍项目,共办理退还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约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