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粤府函〔2013〕4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 (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粤林〔2013〕1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和平县、兴宁市、恩平市、连州市、佛冈县、揭阳市榕城区等6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6个县(市、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2013年2月26日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22:52: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