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驻粤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忠诚履行使命,在参建维稳、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等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大力宣传残疾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对国防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先进典型和动人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做好双拥工作,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注入强大正能量。
二、积极探索双拥共建形式,大力支持部队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共建活动,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围绕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要,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技术援助力度,支持部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军事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部队做好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反恐维稳、远洋护航等任务,搞好军事设施保护,为部队有效履行使命创造良好条件。要科学统筹各种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做好场地、交通、通信、水电、医疗等各项服务保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支持部队建设。
三、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为抓手,全面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要加大力度做好转业干部安排、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军队退休人员移交、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等工作。要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扎实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各地要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军人及其家属涉法问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四、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增进军民鱼水情谊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要结合节日期间军地联谊和走访慰问活动,主动了解、及时帮助解决驻军部队在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组织慰问驻地部队官兵、驻军医院伤病员,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通过举办军政座谈会、优抚对象茶话会等形式,通报当地双拥工作情况,征求驻地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意见,集中力量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密切军民鱼水情谊。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烈、简朴的原则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请于2014年3月5日前报省双拥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