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97号(资源环境类115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7〕23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897号(资源环境类 115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合力处理海上垃圾的提案收悉。经综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海洋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去年,因珠江流域汛潮产生的垃圾漂流问题,我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提出了“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从严罚”的整治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市对垃圾处理、运输、倾倒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执法巡查和全方位堵截。同时,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的沟通协商,共同处理海上垃圾问题。2016年8月,粤港有关部门在香港召开处理跨境海洋环境问题粤港合作会议,就建立通报预警系统和设立粤港海洋环境问题协作机制进行深入讨论,同意设立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加强粤港跨境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调处理海漂垃圾等问题。在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机制下,建立应对海漂垃圾通报警示系统。2017年4月,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双方确认了专题小组的架构及职责,并通报了相关情况。目前,粤港应对海漂垃圾警示系统进展良好并已运作。经过粤港双方共同努力,治理海漂垃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国家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颁布了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2个部门规章和80余项技术标准,还会同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管理。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县城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县城无害化处理率达82%,城市垃圾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为加强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我省建立了海洋、公安边防、海事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2016年,我省开展了“靖海2016—2”打击珠江口海域违法倾倒垃圾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地毯式海上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共同举报监督海上倾倒垃圾违法行为。还先后开展了“清水蓝天”、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海漂垃圾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有力震慑了海上倾倒垃圾违法行为。 我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目前,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2017年8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