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大市区开展装饰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大市区的装饰业为人们美化室内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绝大多数装饰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但也发现少数装饰企业法律观念淡薄、纳税遵从度不高,采取多种手段偷逃税收,为维护大市区装饰业的税收秩序,体现税收公平公正,打击偷逃税不法行为,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市地税局决定,在大市区开展装饰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一)整治对象:盐城大市区内(包括亭湖区、开发区、盐都区)所有装饰公司。
(二)整治内容:2011年1-12月份,各装饰公司承建的所有装饰项目的地方各税(含基金、费)申报缴纳情况。
(三)整治方式:纳税人自查自纠和地税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专项整治要求
装饰企业要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表及相关资料在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查应补缴的税款必须在2012年1月15日前缴纳入库。(相关电子表格在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yc.jsds.gov.cn/)
三、法律责任
1、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自查补缴税款及各项基金、费的,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处罚;
2、对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自查材料,不主动自查自纠补缴税款的行为,一律处以2000元罚款;
3、对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报送有关资料的,一律处以10000元罚款;
4、被税务机关检查出的未缴税款,一律给予查补税款1倍以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倍罚款,并向以前年度追溯。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