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250万米篷布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社区 |
建设单位 | 泰州君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君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创建于2020年,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社区。该公司租赁泰州市亚星塑业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 本项目计划新建年产250万米篷布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建设方委托我单位对该公司的“年产250万米篷布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请审批部门审批。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农肥,不外排。 (1)废气 本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浆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农肥,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该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分切机等设备,其单台噪声声压值约为75~85dB(A)。该项目采取本环评报告中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