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更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报名的通知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区将委托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更新建立2020年度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凡拟准备从事房屋征收(搬迁)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机构,可自愿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
2、跨区域执业的评估机构,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分公司,分公司须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且房地产估价师应注册在分公司内 ;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事代理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少于3名),评估机构人员组成情况(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并经市房产管理局培训合格;
5、熟悉高港区房地产市场,在高港区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在3年以上,近3年累计评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
6、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其中档案用房不得少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办公设备 ;
7、已列入2019年度高港区房屋动迁服务机构备案名录库;
8、社会信誉度高,评估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进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 ;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工商营业执照 ;
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 ;
5、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签名字样 ;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7、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契约 ;
8、业绩证明材料 ;
9、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培训合格的评估人员上岗证 ;
以上材料复印并装订成册,原件核验后退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当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
1、上年度评估机构在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 ;
2、以不正当竞争获取评估业务的 ;
3、未经备案,擅自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
4、私自转让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5、在房屋征收中因评估机构的过错引发群访或发生恶性事件等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进入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五、请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1日17时30分(非工作日除外),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城大厦B座9楼招标代理部 ),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费用:每单位200元。
六、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闵小平
联系电话:0523-86982663
招标人联系人:夏卫红
联系电话:0523-80278058
七、评审、公示、公布
在申报截止日后,招标人将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单位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aogang.gov.cn)公示三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最终入选2020年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的名单,并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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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更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从业人员 | 名 | 项目负责人 | 名 |
注册估价师 姓名及证号 | |||
备 注 |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