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
区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0年10月)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泰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泰发改发〔2021〕27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对我区范围内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包含国家、省、市、区四级有权部门批准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收费目录清单》中涉及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目录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此次公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后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收费政策调整,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更新公布。
四、《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相关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收取,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