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
兴化市光华抛光材制品厂等68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络,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邹民、吴芸 联系电话:83242369
独资企业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