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卫计委部署的配合长江经济带11省市联合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于3月27日--4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联合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和市院感质控小组专家分2组进行,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口头提问等方式共检查医疗机构170家,其中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6家、民营医院10家、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22家、诊所厂校医务室118家。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制度落实情况、废弃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暂存场所清洗消毒情况和资料记录保存、人员防护、人员培训、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处置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都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了应急方案,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能够做到正确分类收集、集中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有明显标识。检查中也发现,少数单位盛放医疗垃圾的专用袋没有有效封口,没有按规定贴标签、医疗废物存放点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医疗废物分类不清,未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市卫生监督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取“回头看”及“销账式”督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今后工作中,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按照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