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结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天然冬季供应价格调整情况,现就合理疏导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相关政策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 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我市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现行基准价格为3.01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12.5%。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冬供价格测算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与天力公司签订的《2020-2021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采购气由“均衡量1”“均衡量2”两部分构成,“均衡量1”执行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下同)上浮20%为2.424元/立方米;“均衡量2”2021年11、12月和2022年1、2月上浮55%为3.13元/立方米,2021年3月上浮30%为2.63元/立方米;综合采购价格平均上浮了33.34%,即2.69元/立方米。
天力燃气根据去年同期用气量测算,合同外补充气量约20***万立方米,预测合同外补充气源总采购金额约9316.77万元。
四、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的规定,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及时疏导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做好冬供期间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根据上述冬季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测算情况,衔接周边价格水平,拟定今年冬供期间非居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1.调整我市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基准销售价格上调0.47元/立方米,调后基准销售价格为3.48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调整为14%,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3.97元/立方米。
2.合同外采购的补充气源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为保证冬供期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稳定供应,对合同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需要通过购买LNG、竞拍等补充气源的部分,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六、执行时间
冬季天然气供应价格从2021年11月1日的用气量执行至2021年3月份的用气量。冬供结束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恢复到非冬供期间的价格。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7天。如对上述价格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9180721,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