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立行政审批改革月报季评年会工作机制
近日,泰州市建立了行政审批改革“月报、季评、年会”的工作机制,以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建设,推动201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8年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紧紧围绕“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这十六字工作方针,实施更加彻底的放权、更加高效的审批、更加科学的监管、更加精准的服务,在四个方面寻求新突破,十七项重点举措打造新亮点。
一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域全覆盖,按照“一市一品牌、一区一特色”的原则,完善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和姜堰区改革方案,组建行政审批局。
二是推动“3550”改革目标常态化,加强政银合作,推进企业注册开业全程电子化和集成化,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大力推广国税系统新办企业线上套餐服务模式和“大数据O2O审图云平台”,探索建立全市“3550”改革达标率考核机制,力争全面实现改革目标。
三是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探索建立“不见面审批”评价制度,适时开展“不见面审批”评价通报,以评促改,进一步提高“不见面审批”事项办理的比例。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覆盖所有法定执法监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