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靖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保障每一名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严禁学校跨区招生,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2)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3)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
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就读于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含中虹分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前进分园)、骥江幼儿园、城北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地中海幼儿园的大班学生,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小学施教区(见***),凭相关材料至原幼儿园登记,经教育局审核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一年级。
2.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就读于其它幼儿园的大班学生,其合法固定住房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要求在城区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凭相关材料至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经审核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一年级。
3.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拆迁安置合同等)。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7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涉学生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二)城区初中招生
1.凡就读于城北小学、城中小学、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越江小学、虹桥小学、真武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初中施教区(见***),凭相关材料至原小学登记,经教育局审核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
2.凡就读于其它各小学,其合法固定住房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凭相关材料至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经审核,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
3.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含天水分校)、滨江学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
4.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拆迁安置合同等)。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7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涉学生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教育
盲、聋、智障儿童到靖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靖江市纺织西路,联系人:曹青,联系电话:159****3660)。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残障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四)其他
1.新市民、进城务工及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房的,其子女在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凭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在原就读学校(园)登记,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2.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六、工作纪律
1.完善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2.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学校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4.规范学籍管理。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
靖江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
1.城北小学:
(1)以人民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人民路。
(2)城北园区城北社区、靖城街道办西郊村(西北环路以外)部分地区。
2.城中小学:
(1)以人民路和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东至东环,沿东环向南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西至十圩港(刘村桥),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
(2)靖城街道办虹北村桃园七组安置区。
3.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
以人民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人民路。
4.越江小学:
以虹兴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罗家桥港,沿罗家桥港至长江边,沿长江边向南至新长铁路渡口,沿新长铁路向西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西至东环。
5. 第三中学:
(1)以人民路与江平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人民路。
(2)城北园区城北社区、靖城街道办西郊村(西北环路以外)部分地区。
6. 靖城中学:
(1)以人民路与南横港交界(新跃桥)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二环,沿北二环向东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东环,沿东环向南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西至十圩港(刘村桥),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
(2)靖城街道办东郊村,西南村,虹北村,虹桥社区,原虹兴社区8、9、10、11、12组,越江村15、16组。
7. 外国语学校人民路分校:
以人民路与江平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横港(新跃桥),沿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环(合兴大桥),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人民路。
8.外国语学校:
以阳光大道与姜八路交界为起点,沿阳光大道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
9.实验学校:
以渔婆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
10.实验学校天水分校:
(1)以西环启航转盘为起点,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启航转盘。
(2)靖城街道办友仁村、龙王村、进步村。
11.滨江学校:
(1)以工农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
(2)同康花苑(南区),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新世纪壹号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