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创兴化市建立生态安全应急处置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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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日前,兴化市在全省首家出台《兴化市生态安全应急处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设立兴化市生态安全处置基金,用于乡镇环保应急处置,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生态安全处置服务体系。首期规模10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国投控股出资9000万元。各乡镇根据本辖区污染防治、安全处置的要求对需要使用处置基金的项目,提出用款申请,同时制定生态安全处置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确定生态安全处置责任主体,落实生态安全处置资金以及被处置项目资产保全、抵押等担保措施,待项目处置完毕后,再及时归还处置基金本金和使用费,处置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8%年利率有偿使用。
目前,已出借资金1360万元,其中陶庄镇人民政府借款860万元用于处置腾源环保有限公司库存危废3950吨,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环境安全隐患,获得群众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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