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地区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探索实践情况,制定本指引。
二、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区级财政部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区级各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区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区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同时还需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
(四)***事项管理要求。区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