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我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运〔2021〕5号)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21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11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二、自即日起,区交通运输局开始受理小微型客车租赁业户备案业务。自取得汽车租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汽车租赁业务的,60日内到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25-57358910)
三、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汽车租赁业务的,且没有或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的,不愿备案的相关企业,请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汽车租赁业务。
四、对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汽车租赁企业,将通过政府监管平台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具体申请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请查询《南京市高淳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登记办事指南》(详见***)。
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已取得汽车租赁营业执照未进行备案继续从事租赁经营的企业,将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