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根据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我们编制了《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加“★”号的项目为涉房的收费项目。
二、我区各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征缴。
四、各收费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目录公布后,国家、省、市新增、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1、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高淳区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