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江阴贯彻执行新标准,自8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5元调整为22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13:34: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