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力推人才安居工作上新台阶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区创业创新,加快人才强区和创新名城南部支点建设,区政府于2017年8月下发了《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性重点企业,人才安居的具体适用对象是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本人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本人我区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我区户籍、在我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我区还加大了人才安居政策的优惠幅度:将D类人才纳入住房补贴人群;C类人才安居面积提高到150平方;B类人才的安居面积提高到180平方,最高可申领75万元的购房补贴。
2017年我区各类人才申报人才安居5人,审核通过2人;其中C类申报1人通过1人,D类申报1人通过1人,E类申报1人F类申报2人,均未通过。2018年我区各类人才申报人才安居有所增加,申报43人审核通过15人;其中C类申报1人通过1人,D类申报3人、通过1人,E类申报7人、通过2人,F类申报32人,通过11人。从2017年、2018年人才安居申报通过情况看,我区人数偏少,与南京市其它区相比差距较大。2019年,全区要结合市区人才扶持优惠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抓好人才安居政策咨询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适用企业审核、人才资格认定和安居补贴兑现工作,推动我区人才安居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