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南京市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浦口区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充分发挥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保障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更好的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决策机制,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效能,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职能定位
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受区政府委托,对浦口区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和咨询。
三、组织架构
区规委会设主任1名,由区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设委员多名,由区政府办、规划分局、发改委、国土分局、建设局、环保局、文旅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区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规委办”)设在区规划分局,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区规委会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兼任;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由区规划分局局长兼任。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城市规划、经济发展、建筑设计、历史文化、园林景观、交通及市政工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从市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
四、工作职责
(一)区规委会主要职责
1.审议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中重大方针和发展战略,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重大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区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
2. 审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新市镇规划、村庄规划等;
3. 审查重大项目的不定点(不定线)规划选址。不定点(不定线)项目:指政府投资类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科教文体等公共建筑的选址、重要对外综合交通枢纽的选址、重大交通市政工程的选址(定线);
4. 审议并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项目、敏感地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及调整。重大建设项目指政府投资类、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科教文体卫等公共建筑;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的对外客运枢纽项目等。
敏感地区建设项目包括位于老山景区范围的建设项目;滨江风光带、沿长江岸线保护带范围的建设项目;求雨山-凤凰阁地段外侧1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城南河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高新区沿海峡大道的城市功能发展轴两侧、沿山大道南侧沿线、兰溪河景观廊道两侧、宁合快速路防护绿廊两侧、浦滨路及滨江大道两侧15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浦口经济开发区沿浦乌路、重要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其他位于城市中心、重要主干道两侧、重要交通节点周围单栋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100米)的建设项目等。
5. 审查列入“三重一大”需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6. 审议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项目处置方案;
7. 审议区规委办提出的须由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规划事项;
8. 审议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规划事项。
(二)区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区规委会各项制度的起草工作;
2. 负责收集呈报项目,提出会议议题,承办区规委会组织协调工作,起草区规委会会议纪要,督促检查落实区规委会会议定事项;
3.召开区规委办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需提交区规委会审查的城乡规划项目进行技术咨询、论证、评审及审查等工作,向区规委会报告专家审查、咨询意见和建议情况;
4. 负责处理区规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5. 完成区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 为区规划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2.区规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议事规则
1. 区规委会会议采用议决制。对于会议原则通过,但讨论过程中涉及多位委员强烈反对的议题,在该议题上报区委、区政府的文件中,应明确说明反对意见内容。会议未通过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上报区委、区政府决策。
2. 区规委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主持召开。区规委会会议原则上一般为每月召开1-2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举行。区政府办、规划分局、发改委、国土分局、建设局、环保局、文旅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为固定参会部门,根据议题需要,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3. 区规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区规委办组织召开。
六、工作流程
(一)经区规委办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论证、评审后,由区规委办或联合涉规事项部门正式行文报区委、区政府。
(二)按照区规委会主任批示要求,区规委办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上报,由区规委会主任确定上会议题。
(三)经区规委会审议的事项,由区规委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由区规委办主任签报区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审定签发。
(四)经区规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的事项,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区委、区政府给予批复或批准。
七、其他事项
(一)区规委会会议审议未通过的议题,应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另行报区规委会研究。
(二)区政府办负责区规委会会议会务安排协调工作。
(三)会议资料由区规委办按密级要求,建立档案,统一保管,并负责受理对会议资料的查阅、咨询等工作。
(四)区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五)参会人员应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对议题情况发表意见,并做好会议信息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会议信息。
(六)区规委会委员若因岗位人事变动,委员将相应自动更替。
(七)区财政局积极做好区规委会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的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规划分局年度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区规委会日常工作。
八、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区规委会。
***: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建立浦口区科学、民主、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保障浦口区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曹海连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许国平 副区长
委 员:史小华 区政府办主任
姜 楠 区规划分局局长
刘玉冬 区发改委主任
刘 勇 区国土分局局长
郝晓鹏 区建设局局长
赵 谦 区环保局局长
程 媛 区文旅局局长
程 云 区城管局局长
成永来 区交通局局长
王 青 区水务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