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水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58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快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做到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通过规范市场监管方式,整合监管检查内容,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常态化,全面建成权责分明、公平公正、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抽查机制。
三、具体任务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建立和维护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匹配,通过平台打印检查表,实施检查后回填检查结果,公示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等,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部门自行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要做好与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二)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联合部门等,上传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梳理参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的梳理标准,在省级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梳理出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标注出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随机监管的事项,形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中建立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以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辅助人员库,将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纳入其中。针对特定领域的专业性抽查,可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工作要求、信息公开、结果运用等,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细化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实际操作,增强抽查检查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根据各部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在制定计划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对检查对象依据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2.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发起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3.强化抽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平台将检查结果共享交换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江苏”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
(四)做好监管方式之间的衔接。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可能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令第6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溧水公安分局、区人社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区城建局、区房产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既要严格问责追责,又要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应予免责。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推进。区政府加强督查督导,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见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关心、支持、配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溧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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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全区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特制定溧水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形式
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名单如下:
召集人:唐海清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李家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磊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书美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昌棉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何春龙 区商务局副局长
董 群 区城建局副局长
杨 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克松 溧水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致彬 区人社局副局长
聂 俊 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 军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谢文庆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徐名松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胡友国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曹智斌 溧水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姚小白 区城管局副局长
芮林红 区交运局副局长
李岭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窦长鹏 区房产局副局长
金伟素 区文旅局副局长
陶玉林 区卫健委副主任
喻召双 区税务局副局长
陶茂荣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成员调整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是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贯彻***、省、市政府有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政策意见及建议。
(二)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成员单位交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法和经验,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涉及全体成员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涉及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区政府。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参与部门,书面向各参与部门征求意见,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联合抽查方案,或者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确定联合抽查方案。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单位整理,经与会单位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召集人签发,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工作,按照各尽职责、协同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协调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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