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溧水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切实推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农村财务管理新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溧水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暂行)》(溧政办发〔2013〕114号)修订和完善。
一、村(社区)级收支管理
1.加强收支票据管理
村(社区)集体应切实加强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严格票据领用制度。村(社区)会计负责票据的领用和保管工作,村(社区)集体在取得收入时,必须出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资金及时解入镇(街)代管专户,对已开据而未到账的收入,加强***管理。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收款票据的使用进行检查,做好领用、核销登记,确保票据的安全。村(社区)集体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内容真实的原始凭证;对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支出,必须按规定使用市统一监制的“南京市农村现金统一支付凭证”和“溧水区农村集体资金支付汇总凭证,不得使用其他非商事凭证替代入账,严禁白条报销入账。
2.规范审签程序
村(社区)集体各项支出必须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程序。经手人须在取得合法有效、内容真实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须在确认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后签证;民主理财小组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对每笔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认可后加盖民主理财章;每笔支出必须由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审核、村(社区)主任审批,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的由村(社区)两委会议通过,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审核,村(社区)主任审批,形成会议纪要附后;镇街代理员要根据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对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入账规定的票据,加盖“财务审核章”;镇街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对原始凭证总体审核签字后付款入账。
3.明确审签责任
经手人:对承办事务、购买物品等所取得的票据负责,保证每一张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保证原始凭证日期、支出内容、支出事由、金额大小写一致,并符合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要求,不得提供虚假的票据及凭证。
证明人:对经手人证明的事项,有权了解事实经过,有义务签名证实,并与经手人承担同等的责任。
民主理财成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作好理财,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事项予以否决,并提出整改建议,严格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民主理财成员对村级经济运行活动监督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村(社区)审批人:村(社区)主任作为审批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负责对每笔业务认真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法,否则承担相应责任;村(社区)书记对其审核事项承担监管责任。
镇(街)审核人:镇街代理员必须认真审核每一张原始凭证,审查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要求,审查收款人、经手人、证明人、村(社区)审核人、村(社区)审批人、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有权拒绝,不予办理入账手续,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追究其责任,财务代理中心负责人和镇街分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村(社区)集体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农业基础设施大修理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溧委办发〔2013〕25号)规定执行。
2.村(社区)集体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三、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应遵循非生产性开支“倡导节俭,量入为出”的原则,具体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四、资金和债权债务管理
1.村(社区)集体资金管理实行“一村(社区)一账户”,所有资金必须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核算。组级资金也应纳入镇街资金代管总账户管理,不得出借村(社区)集体账户,不得以村(社区)集体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外单位代办收支业务。
2.村(社区)集体利用闲置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须通过风险评估,并提供抵押、担保等控制措施,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报上一级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投资资料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3.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领用制度,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4.村(社区)集体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化解债务,杜绝新增不良债务。
5.村(社区)集体应加强对债权及其合同资料档案的管理。控制债权数额及回收时间,积极组织催收,要在法律追溯期(二年)内进行一次债权核实确认,确保债权合法有效;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债权的减免;债权债务的核销严格按照南京市统一规定的程序、要求操作。
五、会计电算化与账务管理
1.村(社区)集体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行网上做账;所有原始单据一律采用数码方式上传,实行“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联网”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2.各镇街设置电算化岗位制度,加强对计算机硬、软件的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用户名与密码口令的保密和管理。未经镇街代理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财务数据。
3.村(社区)会计负责村(社区)集体资金收付,严禁多人直接收、付资金。村(社区)集体发生的各项进账收入和往来现金款项必须在三日内全额解缴资金统管账户;资金支付原则上先审批后付款;严禁挪用和坐收坐支现金,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白条抵库。
4.村(社区)集体至少两个月结一次账,代理员并于次月15日前及时做好记账和财务数据录入、扫描和上传。
5.村(社区)会计要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备查簿、固定资产登记簿,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台账等。
六、民主理财
1.各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通过相关程序推选产生,村(社区)主要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社区)民主理财组长负责保管民主理财监督章;各镇街经管站负责对民主理财成员进行培训。
2.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正常开展理财活动,督促财务人员及时结账、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经济事项提出建议和改正要求,对每次民主理财活动做好详细记录。
3.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包括审查村(社区)集体各项财务收支;检查监督村(社区)集体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协助对村(社区)集体财务进行审计;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社区)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4.加大对村(社区)民主理财工作的管理和经费投入,镇(街)经管站必须加强村(社区)民主理财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支持和指导民主理财小组正常独立地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检查和监督民主理财的时效性、真实性和规范性,镇(街)财政要加大对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经费投入,保障民主理财成员的误工补贴。
七、财务公开
1.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在市、区相应的信息平台上公开。积极探索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村(社区)电视点播等网络媒体公开。每次结账后次月十五日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组级财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
2.村(社区)集体财务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逐项逐条详细公布,公开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干部报酬、土地和其他各类合同承包、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补偿、农业各项补贴、优抚、福利、困难救济,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社区)询问或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要求村(社区)两委作出解答,村(社区)两委应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八、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年(月、季)度终了后,镇街代理员、村(社区)会计应及时整理会计资料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
2.村(社区)会计离职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镇街经管站监交人签字后存档。
3.采用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输出书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一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其保存期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4.村(社区)集体财务档案应采用专用橱柜,做到一村(社区)一柜,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5.村(社区)集体财务档案统一集中在镇街代理中心管理。档案管理员按档案管理期限要求做好保管工作,对超过期限需要销毁的,必须做好登记并在镇街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6.健全财务档案查阅、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财务档案,须经镇街代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九、会计队伍管理
1.全面实行“村(社区)账镇代理”工作。各镇街成立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设专职主任负责代理中心的管理,每3-4个村(社区)配备1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代理员,镇街负责统一招聘、管理和调配,报酬由镇街财政负担。
2.村(社区)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性、独立性。原则上由村(社区)委委员担任,村委委员中若无符合条件的,应聘用有会计资格的人员担任,保持相对稳定和独立;村(社区)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社区)的会计;在职任村(社区)会计经业务考核不能胜任会计业务工作的,区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建议镇街政府调整;村(社区)会计调整由区农业局进行资格认定,镇街党委、政府任命,报区农业局备案。
3.全面实行“组账村(社区)管”。组级配备专业会计,每村聘请3-5人代理组级财务,实行账款分开管理。
本区所有涉农村(社区)均适用本制度,未尽事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条款由区政府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