秣陵街道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才用才若干意见
为切实增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南京创新名城和江宁创新名城核心区建设总要求,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的人才开发新格局,增强街道经济转型发展人才动能,现就秣陵街道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才用才,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支持企业“高薪引高人”。企业给予新引进科技人才计税年薪50万元以上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前3年内,企业享受当年实际支付薪酬15%的补贴,每年累计最高补贴50万元。
第二条 鼓励企业全职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企业当年新引进上述人才达到5人以上的,享受1.5-3万元引才补助。
第三条 鼓励名校优生到企业就业。从世界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到企业工作,经认定,对符合区级政策要求的“名校优生”给予本科生每人1万元、硕士生每人1.5万元、博士生每人2万元的个人生活补贴。世界知名高校指每年《泰晤士报》发布的世界前300强高校。
第四条 鼓励专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猎头向街道引进和推荐高层次人才。通过中介新引进人才三年内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按照人才层次及入选人才计划类别,给予人才中介机构相应的引才荐才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推荐当年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每通过认定1人,给予1000元专项引才补贴(全年限40人);
(二)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入驻“海智湾·江宁”国际人才街区,每通过认定1人,给予专项引才补贴2000元(全年限10人);
(三)推荐并入选区级高层次创新创业、创新型企业家计划的,每入选1人,给予专项引才补贴3万元;
(四)推荐并入选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创新型企业家计划的,每入选1人,给予专项引才补贴5万元;
(五)推荐并入选“省双创”计划的,每入选1人,给予专项引才补贴8万元;
(六)推荐并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市、区顶尖人才(团队)的,每入选1人,给予专项引才补贴10万元。
推荐同一人才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五条 支持企业申报重点人才计划。推荐人才申报并入选省双创人才计划、市级创新型企业家、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1000元奖励;推荐并入选省“双创团队”、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1500元奖励。
第六条 适用范围及资金保障
(一)本意见适用企业为在我街道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以区统计局年度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为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市、区创新型企业家创办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二)人才认定标准,参照南京市相关人才认定标准执行。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街道缴纳社保或个税,享受政策后在企业持续工作不少于3年,其中引进类人才须首次来街道就业,通过项目合作等柔性引进的人才,可不受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缴纳等相关条件限制。
(三)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省市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均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资金,依法纳入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四)所需扶持资金从街道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由街道财政承担。按照“企业主体、注重实效、分期拨付、***管理”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企业和人才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后期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党政综合部(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秣陵街道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