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容景观、城市亮化、城乡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市容景观、城市亮化、城乡环境卫生、城管综合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环卫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景观、城市亮化、环境卫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六)承担城市治理领域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考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城市亮化、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责任,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全区城市治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治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承担城市市容景观、城市亮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职责。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店招店牌设置及已建成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规划设计方案的行政备案。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行业规范、标准。负责制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规范、标准。负责指导企业制定生活垃圾污染等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方案。
(八)承担市容景观、城市亮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维护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各街道园区市容景观、城市亮化、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制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相关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等设施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九)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制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十)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城乡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园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负责建筑物清洗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二)承担推进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属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挥、多级处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
(十三)承担全区扫雪防冻以及其他城市管理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亮化、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区扫雪防冻指挥部、区控制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等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应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网站维护、车辆管理、节能减排、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等日常管理及相关事项的申报工作;负责劳资统计、待遇调整、年度考核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相关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推广使用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更新计划的审核、落实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及工、青、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政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监督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部署全区性统一执法活动和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承担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办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阳光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牵头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承担区控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市容景观管理科(城市亮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容貌、城市亮化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制定城市容貌、城市亮化管理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市容景观、城市亮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城乡建设项目中涉及市容景观、城市亮化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并监督市容景观、城市亮化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和接收;承担城市容貌景观及责任区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城市亮化、公共设施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夜景灯光建设,组织实施景观亮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市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景观保障和城区道路扫雪防冻工作;承担区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区渣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专业规划,拟订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及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及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环卫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核定维护设施量和养护经费;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街道园区环卫设施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负责协调城乡建设项目中涉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并监督环卫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和接收;负责环卫设施拆除、重建的监督;负责监督、考核全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负责指导并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管理、粪便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承担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负责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卫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负责局系统政治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行风评议活动;组织指导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报道、社会宣传和网站信息工作;负责与省、市、区级媒体和网络媒体的通联工作;负责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境内外媒体及网站关于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舆论情况。
(六)监督指挥中心
组织编制智慧城管建设发展规划;依托“属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挥、多级处置”的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考核,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指导各街道、园区数字城管平台的使用、运行;负责局各类城市综合管理方面信访和举报投诉的协调分解工作,确定城市管理问题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派遣并反馈处理结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城市治理综合协调科
负责督查城市治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检查、公众联络等工作;拟订全区城市治理考核办法和奖惩方案,承办考核点评会和重难点工作现场督办会;承担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对外公共关系联络,建立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机制,组织公众委员参与城市治理工作;承担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事务。
三、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五、联系方式:025-52191336
六、负责人姓名:王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