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宁区街道集成改革审批服务一窗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宁区街道集成改革“审批服务一窗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江宁区街道集成改革“审批服务一窗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实施审批与监管衔接,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简约高效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省市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营造高质量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审管衔接。依据法律法规,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争创一流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整合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落实审批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理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区各职能部门权责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构建审批和监管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事权集中、择优配置。将第一批34项街道赋权事项集中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受办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配置人员“择优精选”,确保审批工作人员“人岗相适”。
(三)整体布局、统筹协调。各街道统筹谋划体制机制、人员配置、事权集中等各项工作。将开展街道集成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机结合,科学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三、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确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20年7月底实质化运行,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通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宁满意”工程为目标,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力争做到“网上办、集中批、代办制、不见面”。在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
(一)事项集中
第一批集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6大领域共7个部门34项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将第一批街道赋权事项中行政许可类事项以划转方式“化学”集中到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其他、公共服务类事项结合街道实际情况以窗口进驻方式“物理”集中或以事项划转方式“化学”集中到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及运行情况,适时对事项集中进行动态调整,对关联密切的其他各类事项配套集中,逐步实现街道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对集中。
(二)职能分工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街道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依据法定标准对赋权事项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街道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体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进驻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受审分离”工作模式,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在前台窗口进行业务统一受理和统一出件,各进驻部门人员在后台进行业务分类审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审批前置勘验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并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审批工作职能转变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
(三)人员配置
由各街道负责稳步推进人员配置工作,按照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需要,配优配强中心工作人员,配置相应审批业务骨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审批队伍组建工作,与各赋权部门业务对接,切实做好窗口科学配置和审批流程优化等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四)机制创新
以“统筹、联动、协同、通办”为核心,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理念整合资源,再造流程,以“马上就办”精神为指引,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现“三统一”“三整合”。建立统一用印制度,赋权事项统一使用街道办事处审批专用章,统一启用街道办事处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最终实现统一制证、统一用印、一窗出证。
1.三统一。以“咨询服务、受理发件、信息平台”的三统一,构建集约化的服务体系。
(1)统一咨询服务。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用户体验区,充分运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南京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和“我的江宁”APP,配置自助查询设备,拓展业务查询渠道,健全政务中心线上办理及办件查询功能,提升政务服务多元化、透明化、便捷化水平。建设统一的咨询服务区,汇聚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清单、材料清单,以当事人为中心,以主题化、个性化形式,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材料准备、指导评估等服务。
(2)统一受理发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综合受理窗口和综合出件窗口。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等领域的事项纳入综合受理,实施统一收件、分类审批、统一发件,做到材料证照流转顺畅、衔接规范,受理统一扫描、登记、录入,发件统一通知寄送当事人,审批结果统一上传区电子证照库。
(3)统一信息平台。依托区街全域治理集成指挥平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形成事项受理、分析、流转、处置、督办、反馈、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为企业、群众、社会打造统一的服务门户,推进一网受理、集约服务,实现政府服务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2.三整合。以“审批标准、业务流程、服务资源”的三整合,重构高效紧凑的组织框架,建立灵活快捷的审批机制。
(1)整合审批标准。对审批事项的申请途径、公示标准、材料标准、文书标准、审核标准等进行规范、统一并对外公示。
(2)整合业务流程。依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职能,再造审批流程,实施最大限度的流程优化,以群众、企业为中心,打造应用主题式的审批场景。精简申报材料,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取消兜底性条款,实行一次性提交,资料共享。
(3)整合服务资源。通过建设“红色代办”、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借助街道网格员队伍,建立全要素网格与审批服务的衔接机制,借助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供给质量和效能。
四、配套制度
(一)建立审批业务联合实施制度
全区街道集成改革实施过程中,为化解体制机制障碍,重点解决信息对称、对上协调、诉讼责任、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审批业务联合实施制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各赋权部门要相互协调、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赋权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本部门牵头责任领导,指定审批业务专职人员,配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做好审批业务协同、业务信息互通、对上协调、档案管理、联合勘验等工作,确保审批业务无缝对接。
1.审批业务协同配合,做好对接协调。各赋权部门要积极参与街道集成改革,指导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协同开展现场勘验、核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听证等审批前置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遇到的疑难点要主动指导,确保审批业务高质高效;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会议或培训,要及时通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选派人员参加。
2.构建政策法规互通渠道,做好动态共享。各赋权部门要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政策法规互联互通渠道,及时将上级业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改革新政下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避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因业务条线体制差异造成信息不对称,确保审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公章管理与使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赋权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分清诉讼、复议及投诉责任主体。出现行政审批诉讼、复议及投诉时,根据审批时间确定应诉主体、被申请人及被投诉主体,对在审批事项集中之前由原部门审批的,所出现的诉讼、复议及投诉,由原部门负责应诉和处理;对在审批事项集中之后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的,所出现的诉讼、复议及投诉,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应诉和处理;对因监管工作提出的诉讼、复议及投诉,由相应监管部门应诉和处理。明确公章管理与使用规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事项移交手续并实质化运行后,正式对外启用街道办事处审批专用章,原则上不再使用原部门审批专用章。
4.理顺档案管理权限。事项赋权前由原部门审批的档案资料仍由原部门负责保管;事项赋权之后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的档案资料,交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归档;实际运行过程中,如有关事项需经常查验档案,可由赋权部门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调临时档案室存放档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如需查看过往档案,各赋权部门须充分配合。
(二)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
为确保对赋权事项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赋权部门实施审管信息抄告互通,通过信息交换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审批和监管效率。各赋权部门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明确信息推送专职人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审批结果第一时间推送到相关赋权部门,并及时接收赋权部门推送的相关监管信息;赋权部门将审批事项的监管情况及时反馈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同时做好审批信息的接收工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赋权部门对收取到的信息要及时归案,实时掌握审批事项运行情况,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建立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赋权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接到审批信息后,按照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及时、有效监管措施,确保实施内容与审批信息一致,杜绝申请人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各部门间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从审批职能角度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四)建立审批现场联合勘验制度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对涉及重大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现场规范和技术要求,联合街道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共同签署勘查、评估意见,最终确定审批意见。
(五)建立“前台后室”服务制度
前台“综合窗口”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后台为街道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业务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承担具体业务办理。
(六)建立收费项目集中收费制度
将涉及收费、罚款的赋权事项,全部纳入集中收费范畴,收费时由相关执收部门按标准开具财政票据,申请人(被处罚人)可选择到银行网点缴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公开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财政、发改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推进计划
(一)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街道、赋权部门等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赋权事项工作联络机制,明确本单位分管领导、职能科室(部门)责任人员,切实做好长效联动和快速响应。(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二)分类梳理事项标准化清单。赋权部门分类梳理事项要件材料,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明确服务指南、审查要点、勘验标准,编制赋权事项服务标准及示范文本,规范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审批程序。(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三)配置工作人员。街道各业务部门对应赋权事项办理人员,要按照工作实际,主动对接区级各主管部门。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窗口人员管理规范、办件专业系统及业务培训交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四)完成系统基层延伸。34项赋权事项中使用本级业务系统,赋权部门尽快设立街道层级账号,完成系统权限下沉;34项赋权事项中使用上级业务专网系统,赋权部门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完成系统权限下沉。(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五)实施赋权事项移交。填报《江宁区第一批街道赋权清单移交登记表》,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和各有关单位共同确认集中移交时间,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和区行政审批局组成交接工作组,办理移交登记手续(包括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法律依据、规章制度、文本表格、操作流程、空白证书证照、操作平台的授权与培训等),确保移交工作一次完成,审批工作无缝对接,群众办事不受影响。(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六)对外办公和现场指导。交接完成后,为保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质运行初期各项审批业务有序运作,设立1个月业务衔接过渡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前往赋权部门进行跟班学习,赋权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帮带,配合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审批服务一窗口”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统一领导,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改革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具体落实等工作。街道作为实施主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围绕改革难点、工作重点强力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赋权部门要按照改革任务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实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赋权部门从区经济发展全局和争创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对下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做好部门职能、事项、人员的划转和集中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完善审管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依法行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植法治意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确保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以透明公开、公正公平为导向,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各赋权部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推进街道集成改革工作。区相关督查部门要全程***工作推进,强化考核督查,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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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批赋权街道事项清单(34_项)
***2:关于江宁区深入推进街道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
***3:街道集成改革“审批服务一窗口”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培训方案
相关链接:《江宁区街道集成改革“审批服务一窗口”工作实施方案》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