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街道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全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江宁政发〔2018〕330号)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为满足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的基本治疗需求,我街道2019年将继续开展糖尿病等部分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工作,为做好政策衔接和门诊免费服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服药对象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江宁区户籍;
2、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
3、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下列疾病:
(1)1型糖尿病;
(2)2型糖尿病;
(3)帕金森氏病;
(4)帕金森氏综合症。
并经南京市江宁医院或江宁区中医院(简称“定点治疗医院”)复核,制定免费服药治疗方案者。
4、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二、免费范围
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诊疗按照《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药品报销目录,即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含特药)(免费服药药品目录详见***1)执行,基药优先,由此产生的费用纳入免费服药范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限额2000元,不包括其他疾病治疗费用及报销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如患方同意使用报销以外的诊疗项目,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患方自理。
三、操作流程
(一)申请
1、患者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学诊断证明书(或原免费服药卡)、近期免冠1吋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科)登记并领取《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申请表》(简称《申请表》)(***2)。交由社区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
2、社区村(居)委会核实通过者,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申请表》到街道办事处文卫办进行申请,审核通过者发放《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申请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盖章有效)(***3)。
3、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本社区患者携带有效的《申请表》,《审批表》到定点治疗医院制定免费服药治疗方案,然后凭定点治疗医院盖章的《申请表》、《审批表》近期免冠2吋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科换领《江宁区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免费服药治疗证》(简称《治疗证》),凭《治疗证》享受免费门诊治疗。原江宁合管办所发的《江宁区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免费服药卡》作废,不再使用。
4、街道办事处文卫办每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汇总后上报至区卫计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次月起享受免费门诊治疗。
5、《申请表》、《治疗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科统一编号,一人一号,不得更改。《审批表》的编号须与《申请表》、《治疗证》保持一致,具体规则见***4。
(二)就诊
患者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否则无法享受免费服药。在每次发放药品前,必须检测空腹血糖(费用自理)。血糖控制理想的患者继续领取方案中药品,对于连续两个月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必须停止药品的发放,进行用药方案的调整。
(三)取药
免费服药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原则,额度用完即止,余额不累计不跨年。患者在取药时,须出示《治疗证》和社会保障卡,免费服药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结算费用,不足部分由患者自付或者患者全部刷社会保障卡。
(四)复核
1、免费服药对象实行年检制度。次年1月份由区卫计局会同街道、定点治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年度内所有的免费服药治疗对象进行年检,体检项目(***5)费用自理。通过检测,对于肝肾功能异常、尿蛋白阳性、糖化血红蛋白﹥8%的人员,停止原治疗方案,检测单位出具证明嘱其自行到定点治疗医院进行用药方案调整,费用自理;若持证人不再属于本办法免费服药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注销《治疗证》,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免费服药治疗待遇。
2、《治疗证》实行年审制度。
四、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由街道文卫办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江宁区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品目录
2、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申请表
3、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申请审批表
4、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编号规则
5、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年检项目表
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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