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2019年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9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栖霞区徐小娟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罗氏虾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当事人销售情况已无法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给予以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栖市监案字〔2019〕114号。
2、(学海路农贸市场)刘磊销售的香蕉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当事人销售情况已无法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整;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栖市监案字〔2019〕115号。
3、南京市栖霞区朱永宁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芒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当事人销售情况已无法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捌元整;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栖市监案字〔2019〕116号。
4、南京市栖霞区彭小虎干货店销售的粉丝(散装)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铝残留量。由于货量小,且已经售完,无法查明原因。未处罚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鉴于该商户没有实际生产行为,并提供合法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
5、朱克强销售的鳊鱼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该商户已注销营业执照离开菜场不再经营。案件调查中止。
6、南京紫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烤排的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该经查明,批被判为不合格的烤排由南京紫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称从南京栖霞区王华林食品店采购卤制好生烤排,熟制后对外销售,该批烤排共计进货5kg,全部对外销售,该批烤排进价是17元/kg,销售价是22元/kg,货值金额110元,获利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伍元整;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栖市监案字〔2019〕058号。
7、南京华睿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黑柳牛排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经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黑柳牛排实测值低于国家标准,违法事实不成立,销案处理。
8、南京华睿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肉圆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经查明,现场未发现该批不合格肉圆。经调查,该批被判为不合格的肉圆由南京华睿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3月5日自己制作,加工熟制后销售,南京华睿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对不合格报告提出异议。该批肉圆一共制作20个,大约重1.8-2kg,除抽样用0.5kg外其余肉圆没有卖掉,于2019年3月6日晚销毁,该批肉圆成本价18元/kg,销售价24元/kg,货值金额48元,销售得利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整;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栖市监案字〔2019〕073号。
9、宁波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川香鸡柳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经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黑柳牛排实测值低于国家标准,违法事实不成立,销案处理。
10、南京丰久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的鸭肠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经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黑柳牛排实测值低于国家标准,违法事实不成立,销案处理。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